【憲法考題】教師是否享有罷工權?
◎依據教育基本法第8條第1項規定,中小學教師享有專業自主權;依據憲法第11條規定,大學教師享有講學自由。又工會法第4條第3項規定:「教師得依本法組織及加入工會。」但是,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4條第2項第1款仍舊排除教師的罷工權。足見工會法雖賦予教師團結權,但勞資爭議處理法卻未開放教師的「罷教權」。試問:
(一)中小學教師的專業自主權,是否為憲法上所保障的基本權利?與大學教師的講學自由,在憲法上的保障有何不同?(25分)
(二)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4條第2項第1款一致性低禁止中小學與大學教師罷教,涉及中小學與大學教師何種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?其規定是否合憲? (30分)
參考法條:
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4條第2項:「下列勞工,不得罷工:一、教師。……」
【102司法官第一題***】